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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
大學生創新創業園管理辦法(暫行)
為了多層次、全方位鼓勵我院學生開展創造、創新和創業實踐活動,大力倡導學生創新研究、創業意識,創新創業精神,提高創新創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學院創建了“大學生創新創業園”。
為加強對創新創業園的規范化管理,保證創業園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運行,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園(以下簡稱“創業園”)是在院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以培育大學生的創新創業精神和創新創業能力為宗旨,為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拓展大學生素質提供的實踐環境。創業園是大學生的校內創新創業項目的實踐基地和孵化基地,為大學生創業能力的培養提供必要的實踐平臺,為優秀創業項目的發展成熟提供良好的孵化環境。
第二條 創業園緊緊圍繞我院專業設置進行建設規劃,從構建完善的服務扶助體系、搭建設施齊備的創業平臺入手,將我院創業園建設成特色突出、功能合理的大學生創業實踐基地和孵化基地,成為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創業的有效載體。
第三條 創業園實行項目化引導、市場化運作模式。創業園的管理堅持“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重點扶持”的原則,學院提供創業平臺,師生共施專業才能,創業者自主合法經營,獨立承擔責任。學院不以盈利為目的,也不承擔經營風險,與創新創業者責、權、利明晰。學院在統籌考慮,合理布局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整合資源,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同時依托我院專業優勢,引導創業園的建設、運作與管理能夠健康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為促進創業園的建設與發展,學院設立大學生創新創業管理委員會(簡稱“創管委”),由學院領導及招生就業處、教務處、學生工作處、團委、后勤和資產管理處、后勤集團、系(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創業園的規劃、發展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創管委”設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處,主要由招生就業處、學生工作處、團委、相關教師和學生干部組成,創業指導教師任創業干事,負責創業園日常工作的開展和管理。辦公室下設行政部、宣傳部、項目部、培訓部及生活部,分別由相關創業指導教師指導。
第六條 “創管委”辦公室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行政部:協助擬訂年度工作計劃及預算安排;做好統計工作;協調、檢查、督促創業競賽組織、創業教育課程開展、項目實踐管理與服務等工作執行情況;深入調查研究創業政策與環境,拓展外部合作與發展資源,為領導提供決策參考意見;起草創業園區各類管理規章制度與有關公文;負責做好文件的歸檔保管工作。
宣傳部:負責創新創業工作的宣傳報道,推廣普及大學生創業知識;負責創業園區網站的信息建設與更新維護;負責創業活動的采集拍攝、宣傳報道,制作海報、廣播稿、公示等;負責做好對外宣傳與聯絡工作。
項目部:組織在校大學生創業計劃項目的申報;組織做好大學生創業項目指導咨詢、市場推薦與開發工作;負責制定項目管理有關規章制度,做好項目有關檔案管理工作;做好入園項目及團隊的跟蹤管理、企業家指導、基金申報、審批、報賬等工作;負責創業園平臺建設、設備保管、場地管理。
培訓部:組織開展就業講座、創業教育培訓、職業發展規劃、創業競賽等工作,完善創業課程體系;組織管理創新創業實驗班的開展,協同學院做好校企合作;爭取外部資源,拓展創業導師隊伍,協調維護各資源群體與創業園的合作關系,推動園區工作順利運轉;初步形成特色創業培訓,組織完成創業教材的編訂工作,形成創業教育專題、研究課題。
生活部:負責創業園區的日常值班工作;維護創業園區的日常生活秩序,負責園區內的衛生清潔、安全排查、環境評比等工作;組織開展有利于促進大學生創業的交流活動。
第三章 入駐與退出
第七條 允許入園創業項目類型。
1.專業技術領域:珠寶玉石設計銷售、軟件開發、網頁制作、動漫設計、網絡服務、手機游戲開發、電子產品開發與技術轉讓、工程預結算、化工產品開發與技術轉讓等。
2.服務項目領域:家教中介、家政中介、快遞、電器維修、電腦維修、電腦軟件安裝、廣告藝術設計、裝潢設計、建筑與規劃設計、設計工作室、文字翻譯、打印復印、各類培訓業務、旅游咨詢與服務等。
3.商品銷售領域:圖書、文具、體育器材、電子產品、飾品、日常用品等商品銷售。
第八條 不允許餐飲食品、娛樂等項目入園。
第九條 創業團隊入駐條件。
1.創新創業團隊申請對象為本院登記在冊學生,品學兼優,學有余力;創新創業團隊原則上由2-8人組成,有較強的團隊意識。
2.本院師生須占50%以上(含50%)的股份;從業人員中的60%以上為本院登記在冊的學生。
3.創新創業團隊必須要有本校專業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可以以投資人身份參與創業團隊的經營,但投資額不得超過團隊投資總額的30%。
4.在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提供產品及服務;創新創業項目應具有一定的創新性或良好的市場潛力,鼓勵創業項目與專業相結合;科技創新型項目優先入駐,其次是科技服務和社會服務類。
5.創新創業團隊應具備一定項目啟動資金和承擔風險的能力,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6.創新創業團隊自愿接受創業園的相關管理制度,并遵守執行;實行自主合法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7.開展創新創業活動需經家長和所在系(部)同意。
8.校外人員(含工作人員)必須到辦公室登記,校外投資者必須由創管委批準
第十條 入駐程序
1.創新創業團隊提交以下材料:《大學生創新創業園項目申報書》、相關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家長意見書、成員身份證和學生證復印件。
2.“創管委”辦公室受理、審核、評估、批準。
3.經審核合格的團隊,本著自主自愿的原則,由團隊自行決定以何種形式(團隊、公司或個體經營)入駐創業園。如果以公司形式入駐,則需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部門頒發的相關許可證書,并將復印件提交“創管委”辦公室項目部。
4.評審合格的團隊所有手續辦理齊全,經過公示無異議后,在“創管委”辦公室項目部登記,并與“創管委”辦公室簽訂入駐協議書。
5.學院頒發準入文件,團隊正式入駐創業園開展創新創業活動。
第十一條 每個學期開學后的第一個月為入園審批時間。
第十二條 評審標準
1.創新創業項目不得與國家各類法律、法規以及學院規章制度相抵觸。
2.創新創業項目較成熟,具有創新性和良好的市場潛力,重視與所學專業的關聯度。
3.創新創業項目計劃書目標明確、內容全面,并具有較強的可行性。
4.創新創業團隊負責人在校綜合表現良好,學習過相關創新創業課程,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5.發起人擁有創辦公司或店鋪所必需的營運資金,聘用我院指導教師、學生作為相對固定的團隊成員,能夠承擔相應的風險。
6.創新創業團隊有較完善的管理制度,團隊組織結構合理,成員目標一致,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
7.負責人擁有創辦公司、科技服務機構、社會服務機構的實踐經歷,具備一定實踐經驗的團隊,其實踐經歷經審查確認后,可優先入駐。對創新類團隊(項目)優先考慮。
第十三條 合同期滿退出。入駐團隊與創業園協議期滿,到“創管委”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退出。
自動申請退出。因創業團隊內部問題,團隊負責人向“創管委”辦公室提出退出申請,經審核,終止協議,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退出。
孵化期滿退出。創業園主要為學生走上社會自主創業提供嘗試、準備和積累等服務,團隊負責人畢業前應辦理相關手續,自動退出。個別孵化成功、發展前景優秀的項目,在合同期滿后,本著雙方自愿的原則,可續簽協議,延長經營期限為創新團隊負責人畢業后壹年。個別特殊情況可延至兩年。
勒令退出。對嚴重違反創業園管理規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團隊,“創管委”辦公室可提出終止協議,辦理相關手續,勒令退出。
第四章 創業園的管理
第十四條 園區管理
1.由“創管委”辦公室負責園區的日常管理,包括每天按時開門、關門;保管好安全出口的鑰匙;每天園區清潔衛生的打掃與保持;檢查安全通道,保證每個安全通道暢通無阻等。
2.創業團隊應在協議指定區域內經營項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區域。
3.創業團隊的裝修方案需經“創管委”辦公室批準,方可施工,“門面”設計要規范化和個性化相結合,美觀大方,不得擅自對園區既定的格局和裝修等進行改造。
4.創業公司的日?;顒釉诓挥绊懫渌菊I務的前提下可自主開展。若需要在園內舉行大型活動,使用公共設施、場地或可能會影響到其他公司的正常業務,創業團隊需提前三天到“創管委”辦公室報批;如有校外人員參加,需提前一周進行報批。
5.園區內的公用設施、公司辦公單元內的桌椅、設施要愛惜使用,如有損壞,相關創業團隊應立即向管理員報告,并向“創管委”辦公室提交書面說明,由“創管委”辦公室酌情處理。
6.“創管委”辦公室負責收取各團隊應繳費用,實行資金封閉運行,接受學院計財處指導、監察室審計。創新類團隊在園區內取得的科研成果,所有權歸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和創新創業團隊共同擁有。
7.未盡事宜嚴格遵照學院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團隊責任
1.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遵守創業園的各項規章制度,合法經營。
2.各團隊負責人在接到進駐創業園批準通知后5日內,應與“創管委”辦公室簽訂協議,并保留相關申報材料,報送“創管委”辦公室審查,作為項目實施和檢查的依據。
3.各團隊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各團隊應按規定及時繳納場地管理費、網絡費、水電費、電話費等各項費用。
4.各團隊如實填報不涉及商業機密的報表和統計數據,每月初及時準確地向“創管委”辦公室報送上月經營報表和數據,支持“創管委”辦公室完成相關的統計工作。
5.創業團隊在駐園期間不得擅自更改團隊負責人或經營項目。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變動,應向“創管委”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創管委”辦公室批準后方可更改。
6.創業團隊無權轉讓經營場地。如發現有擅自轉讓經營場地者,則“創管委”辦公室有權終止雙方協議,勒令轉讓當事雙方退園,并按學院相關規定對團隊負責人和當事人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學院為入駐團隊提供以下支持與優惠:
1.設立創新創業種子基金:
(1)通過學院投入、企業資助、創新創業園場地管理費收入組成創新創業種子基金,種子基金主要用于為創新創業團隊在創新創業活動提供初始創新創業基金,該基金是無利息貸款性質的貸款基金,也可適當作為風險投資予以投入。
(2)種子基金借貸程序:評審通過的團隊(項目)在辦完入園手續后,由團隊負責人提出申請,團隊負責人所在系(部)同意后,上報“創管委”辦公室,由辦公室視團隊(項目)的創新創業和市場潛力給予審批。
2.創新創業園場地及設施費用:
(1)創新創業園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為各團隊(項目)提供相應優惠措施。
(2)免費為入駐的創新創業團隊提供一定數量的桌椅等辦公設施、網絡端口、電源接口等。
(3)學院鼓勵大學生創新類團隊入園,給予免費場地、免場地管理費支持,同時水電費由學院酌情補貼。
(4)各團隊所應繳納的場地管理費、網絡費、水電費、電話費等各項費用由學院后勤與資產管理處、后勤集團核定標準。
3.經驗交流與指導:
(1)組織創業聯誼會,學校有計劃地組織舉辦創業成功經驗交流活動,開展“創業示范店”等創業后續服務活動。
(2)聘請校內外具有實踐經驗又熱心助人的人士擔任創業咨詢師和法律顧問,為團隊提供技術與管理的咨詢服務。
(3)幫助創業團隊分析、解決創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幫助學生規避創業風險,降低經營損失,提高創業成功率。
4、宣傳推廣與代理服務:
(1)為入園企業成果發布、信息溝通、企業洽談提供必要的服務,幫助指導入園企業舉辦各種媒體宣傳推廣活動。
(2)幫助創業者將科技發明、專利等轉化為創業項目;運用多種方式向社會宣傳、推介我校創業團隊和創業項目。
(3)為成功團隊(項目)引進資金、技術和合作伙伴。幫助成功團隊聯系后期銀行貸款、政府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申請的指導與代理服務。
第五章 創業團隊的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 “創管委”辦公室負責對創新創業活動的考核,每年一次,于5-6月份進行。評估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與不合格三種。在優秀者中評選“優秀創新創業團隊”和“創新創業之星”。
第十八條 入駐團隊在評估考核中,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創新創業團隊入園后,未按要求在園區內開展工作,項目開展處于停頓狀態,致使團隊場地經常處于空閑或關閉狀態者。
2.未能按時向“創管委”辦公室上報相關材料,或所報材料內容不真實,有弄虛作假現象。
3.團隊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者。
4.團隊主要負責人違反法律或校紀校規受到留校察看以上處分者。
5.超出業務規定范圍,擅自從事與申報經營內容無關的商業活動。
6.未經同意擅自更換團隊負責人或擅自轉讓經營場地者。
7.因安全或衛生問題,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第十九條 考核程序
1.“創管委”辦公室發出書面通知。
2.各團隊根據評估考核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內部管理制度;承擔業務統計表;工商、稅務等部門許可證書復印件;評估考核自評表;財務報表;團隊業績實證材料和團隊成員在創業方面獲得的榮譽材料。
3.“創管委”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對考核材料進行審核,并進行相關調查。
4.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條 考核結果的效用
1.對“優秀創新創業團隊”和“創新創業之星”予以表彰。
2.學院優先推薦入選“國家大學生創新活動項目”和省級資助項目;優秀創新創業團隊完成的與專業相關的項目研究報告,經學生申請和學院審核,可替代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
3.評估不合格的團隊勒令退出創業園,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創業園的綜合治理、安全管理等嚴格遵照學院有關管理規定執行。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國家和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創管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園項目申報書
附件2.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創新創業園項目評審表
附件3.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創新創業園入駐協議書
附件4.有關學生開展自主創業活動致學生家長的函
附件5.家長意見書
附件6.指導教師的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