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章程
目錄
前 言. - 1 -
第一章 總 則. - 1 -
第二章 辦學理念與辦學特色. - 2 -
第三章 學生. - 3 -
第四章 教職工. - 5 -
第五章 舉辦者與學校的權利和義務. - 6 -
第六章 教育形式與專業設置. - 9 -
第七章 治理結構. - 10 -
第一節 學校黨委. - 10 -
第二節 校長. - 12 -
第三節 學術委員會. - 13 -
第四節 教學委員會. - 14 -
第五節 督導委員會. - 15 -
第六節 教職工代表大會. - 16 -
第七節 學生代表大會. - 17 -
第八節 內設機構. - 17 -
第九節 教學單位. - 18 -
第八章 外部關系. - 20 -
第一節 學校與社會. - 20 -
第二節 校友及校友會. - 20 -
第三節 合作發展理事會. - 20 -
第九章 經費、資產及財務管理. - 21 -
第十章 ?;?、校旗和校慶日. - 22 -
第十一章 附則. - 23 -
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章程
前 言
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骨干高等職業院?!?。前身是創建于1958年的江西地質學院,歷經江西地質學院(1958—1965)、江西省地質學校(1973—1979)、贛州地質學校(1979—1994)、南方工業學校(1994—2002)、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2002—至今)5個辦學時期,先后隸屬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國家地質總局、地質礦產部、國土資源部、江西省人民政府。
為了明確學校的法律地位,規范辦學行為,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促進學校持續健康發展,實現依法辦學、依法治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為“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英文名稱為“Jiangxi College of Applied Technology "。域名為:http://www.jxyy.edu.cn、http://www.evazur.com。
第二條 學校法定住所地為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紅旗大道27號。設置章貢校區和黃金校區2個校區,其中黃金校區為主校區。
第三條 學校的舉辦者是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為江西省國土資源廳,業務主管部門為江西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為非營利性教育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教學、科研、行政及財務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校長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學校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探索并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規律,立足江西、面向全國,按照德才兼備、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的要求,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技術技能人才,為國家特別是江西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土資源行業提供技術和智力支撐。
第六條 學校堅持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為己任,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相結合道路,以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努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第二章 辦學理念與辦學特色
第七條 學校秉承“厚德 尚學 強技 篤行”校訓,弘揚“艱苦奮斗、勇于攀登、開拓創新、追求卓越”的精神,樹立素質教育的人才觀、師生為本的主體觀、統籌協調的發展觀、實踐育人的教學觀、追求卓越的質量觀,形成愛生愛教、行為世范的教風,知行合一、求真務實的學風,敬業愛崗、清政廉潔的政風。
第八條 學校以合作發展理事會為平臺,以“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為主線,不斷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構建“人才共育,過程共管,成果共享,責任共擔”的校企“雙主體”辦學新格局,增強辦學活力。
第九條 學校以資源勘查類專業為特色,工科為主體,工、經、管、文多專業協調發展,通過“特色拓展、特色建設、特色凝練”,以重點專業為核心構建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專業群,形成優勢專業創品牌,成長專業顯特色,交叉專業出亮點,既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又突出辦學特色的專業生態。
第十條 學校以學年學分制為基本教學制度,推進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創新“學、訓、賽一體”的職業教育教學模式,為學生搭建“興趣提升為能力,特長發展為職業”的平臺,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職業技能。
第十一條 學校堅持以學院為依托,以校辦科技企業為服務窗口,構建國土資源行業特色鮮明的產學研一體的科技服務體系,充分發揮人才和技術優勢,不斷提升社會服務能力。
第三章 學生
第十二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三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組織和參加校內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蚪逃姓块T提出申訴;
(六)對學?;蚪搪殕T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四)遵守學??荚囍贫群瞳@得學歷的相應規定,努力學習,完成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的相應義務;
(五)愛護并合理使用教學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學校依法實行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完規定的課程,思想品德合格、成績合格或修滿相應的學分,準予畢業,按規定發給學歷證書。
第十六條 學校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和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新、實踐技能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學校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應當與學生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第十七條 學校支持學生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類課外活動,支持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學生參加各類社會實踐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用工單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鼓勵和支持學生通過學生代表大會、學生委員會(簡稱學生會)、黨團組織等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對學校的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四章 教職工
第十九條 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二十條 教師是學校辦學的主體,包括專任教師和兼職教師。
專任教師由具有優良師德,具備較好知識結構、學術水平、行業企業實踐經歷,善于教書育人和能夠進行學術和技術創新的獲得教師資格的人擔任。
兼職教師由具備豐富的行業企業經歷和高水平的專業技術能力的工程技術人員、企業管理人員或能工巧匠擔任。
第二十一條 學校引入人才競爭機制,依據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科學定編定崗,優化干部、人事和勞動制度。
學校對教職工實行用工分類聘任(用)制度,對未納入國家事業編制的教職工依法實行合同管理:
(一)教師的資格認證和職務聘任制度;
(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三)管理崗位人員的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員的聘用制度。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法制定并實施人事管理制度,定期對教職員工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聘任、續聘、解聘、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學校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接受繼續教育的權利;
(四)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五)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六)知悉學校改革、建設、發展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七)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就職務聘任、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九)聘用合同約定的權利。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四條 學校教職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恪盡職守,勤勉工作;
(二)尊重和愛護學生;
(三)珍惜和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四)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五)聘用合同約定的義務。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五條 學校逐步提高教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建立教職工權利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教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教職工通過教代會,工會、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等形式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維護自身權益。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尊重和保護學術自由,為教師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自主進行學術創新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學校規范教師的學術行為,引領教師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
教師應為人師表,教書育人,遵守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致力于教育教學改革和科技創新,傳播先進思想和先進文化。
第五章 舉辦者與學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 學校的辦學活動接受舉辦者的領導和監督,舉辦者支持學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辦學。
第二十九條 舉辦者的權利:
(一)決定學校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二)確定學校的管理體制,設立領導機構,進行干部管理;
(三)確定學校的學歷教育層次;
(四)審批學校發展規劃;
(五)依法管理學校辦學行為,指導與監督學校的教育活動,領導與督促學校依法辦學,確保學校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六)監督、評估學校的人才培養水平,推動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七)根據學校辦學實際情況調整對學校提供的教育資源配置。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條 舉辦者的義務:
(一)保障學校依法自主辦學、自主管理;
(二)提供辦學資金,依法保障學校經費來源并逐步增長;
(三)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支持與引導學??茖W發展;
(四)為學校招生、畢業生就業、師資隊伍建設、實驗實訓條件建設、社會服務能力建設等提供支持;
(五)支持學校與其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企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等方面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為學校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提供條件和支持。
(六)依法維護學校利益,保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一條 學校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按照學校章程自主辦學,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活動,管理學校內部事務,制定并組織實施學校發展規劃;
(二)根據社會需求和學校辦學條件,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
(三)根據社會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制定招生方案,調節各專業招生比例,確定選拔學生的條件、標準和程序;
(四)制定各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組織和實施教學活動,考核學生成績;
(五)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
(六)自主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聘任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用其他職工;
(七)制定內部收入分配辦法,完善獎懲機制;
(八)依法收取學費及有關費用,依法管理和使用舉辦者提供的資產、國家財政性資助、自有的經費和設施,依法并根據約定管理和使用合作單位的捐贈財產;
(九)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各種主體開展人才培養、學術研究、技術開發、文化交流等合作活動;
(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二條 學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積極響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學校辦學的各項要求;
(二)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等各項職能;
(三)維護學生、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為學生及其監護人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接受國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監督,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評估;
(六)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七)實行校務公開,民主管理。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 教育形式與專業設置
第三十三條 基本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以??茖哟蔚母叩嚷殬I教育為主,招收高中(普高、中職)畢業生,學制三年。根據需要,經過批準舉辦其他學制的高職教育。
第三十四條 根據社會需求和辦學實際,自主設置專業,調整專業結構。學校的專業設置以資源勘查類為特色,以工科為主體,工、經、管、文協調發展。
第三十五條 積極開展繼續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并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適時調整辦學格局和辦學規模,實行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辦學。
第三十六條 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要求,組織實施教學活動,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制。
第三十七條 堅持素質教育,從職業道德、職業素養、職業能力、身心健康、創新精神諸方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突出高等職業教育特色,積極推進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推行‘雙證書’制度。探索校內學習與實際工作的一致性,學生要參加不低于半年的頂崗實習,校內學業考核與企業實踐考核相結合。
第三十八條 不斷完善教學質量監控和保障體系,健全質量監控機構。通過教學委員會、督導室及相對獨立的評估機構等,對教學過程、教學質量和學生學習狀態實施管理,進行評估,確保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
第三十九條 依法對完成學業的受教育者頒發學業證書或相應的學習證明。
第七章 治理結構
第一節 學校黨委
第四十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黨委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四十一條 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進學??茖W發展;
(二)審議確定學?;竟芾碇贫?,領導制定學校發展規劃,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事項;
(三)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
(四)審定學校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討論決定預算外大額資金使用事項;
(五)負責學校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
(六)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七)領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八)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九)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的其他職責。
學校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經由黨委會集體討論做出決定;黨委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第四十二條 黨委會議是學校黨委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揮黨委一班人的集體智慧,對學校工作實行正確領導的最高決策形式。
黨委會由黨委書記或由其委托的黨委副書記主持召開。黨委會議組成人員為黨委委員、黨委辦公室主任。
學校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學校黨委會議事時,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經應出席會議的委員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其中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須經應出席會議委員的三分之二同意方為有效。
黨委會依其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四十三條 中國共產黨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保障和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四條 學校紀委的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二)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三)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
(四)檢查、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的章程規定的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學校紀委要把重要舉報、重要案件及處理情況及時向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第二節 校長
第四十五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設副校長若干人,副校長按規定程序產生,協助校長分管有關工作并對校長負責。
第四十六條 校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擬訂學校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國際合作與交流,部署協調全院行政工作;
(三)主持擬訂學校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教職工編制方案,推薦副校長人選,按任免權限任免校內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四)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對教職工和學生實施獎勵或處分;
(五)主持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籌措辦學經費,吸納資源,保護和管理學校資產;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學校黨委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七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校長行使職權,處理行政工作重大事項的主要形式,校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的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校長辦公會議組成人員為校長、副校長、兼管行政工作的其他學校領導、行政辦公室主任、監察室主任。涉及有關議題時,可根據會議需要由會議主持人確定列席人員。
校長辦公會議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貫徹落實上級重要會議和學校黨委會精神的具體意見或措施;
(二)研究報請學校黨委決定的重要行政工作的實施意見或方案;
(三)研究以學校行政名義頒布的規章制度、重要決定和需變更、修改的現行行政規章制度的內容及有關條文問題;
(四)研究以學校行政名義向上級呈報的重要請示或報告;
(五)討論決定院屬各部門、各單位請示學校批準的重要行政事項;
(六)討論決定分管副校長提出的需要集體討論的行政事項;
(七)處理重要日常行政工作問題和其他需應急處理的事項;
(八)其他須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校長辦公會依其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三節 學術委員會
第四十八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決策、評議、審議與咨詢機構。學術委員會對學校學術工作的建議和意見,經校長批準后,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實施。
第四十九條 學術委員會的組成。
(一)學術委員會由擁護黨的領導、有較高學術造詣、公道正派、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學、科研人員和富有經驗的管理人員組成,成員應涵蓋不同專業門類和不同學院。
(二)學術委員會設主任一名,秘書一名,由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三)學術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因特殊情況需縮短或延長任期時,須經校長批準。但延長或縮短時間最多不得超過一年。
(四)根據專業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學術委員會可設若干專業小組,專業小組組長由主任提名,經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確定,必要時可聘請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教師或科研人員參加專業小組的工作。
(五)學術委員會委員名額原則上按各學院高級職稱人員占全校高級職稱人員的比例和各學院專業規模進行分配,由各學院推薦,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后,由校長聘任。
(六)被推薦的學術委員會委員退休后,其委員資格自行取消。
第五十條 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審議學校專業建設發展規劃、科學研究規劃、師資隊伍建設規劃;
(二)組織重點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產學研合作項目的咨詢、論證,監督項目的實施;
(三)審議學術政策,審批、檢查、評議、驗收學??蒲泻徒萄许椖?;
(四)評審學??茖W研究、技術推廣與教學成果;評議和推薦申報上級科學研究、技術推廣與教學成果獎勵項目;
(五)維護學術尊嚴和教師、學生在學術上的正當權利,裁定有關學術爭議問題,調查學術不端行為,向學校提出處理建議;
(六)向學校提出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職務聘任建議;
(七)學校委托的其他學術工作。
學術委員會依其章程和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四節 教學委員會
第五十一條 學校設立教學委員會。教學委員會是學校教學工作的咨詢、審議、評估和指導機構,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教務處正副處長、各學院分管教學的主任、各有關部門分管教學的負責人以及學校其他有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教學委員會主任由學校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擔任。
第五十二條 教學委員會的職責:
(一)審議學校人才培養方案并指導實施;
(二)審議學校重要教學改革、教學建設項目和教學管理改革方案并指導實施;
(三)審議專業建設計劃并指導實施;
(四)審定課程建設標準并指導課程建設;
(五)指導專業評估和教學評估;
(六)規劃、評審、驗收院級重點專業、重點(精品)課程、教學團隊等教學質量工程建設項目,并向上級單位推薦教學質量工程項目;
(七)審議與教學有關的經費預算及教學經費使用的方案;
(八)學校賦予的其他職責;
教學委員會依其章程和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五節 督導委員會
第五十三條 學校設立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負責對學校內設機構及人員的具體工作或職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具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
第五十四條 督導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督查、指導學院及教師的教學和學生管理工作;
(二)督察行政職能部門、服務單位的工作效能及相關人員的勞動紀律;
(三)督查學生的遵紀守法及文明行為養成,及時糾正其違紀違法行為;
(四)受理師生員工對教學、管理和服務工作的舉報、投訴。
(五)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督導委員會依其督導工作實施辦法開展工作。
第六節 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五十五條 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制度和組織形式,是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職工代表依照其章程由民主選舉產生。
吸納學生代表列席教代會。
第五十六條 教代會在學校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按規定程序行使職權。教代會的職權如下: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審議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分配實施方案;
(五)聽取審議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規定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
(八)制定、修改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制度和實施細則并監督執行;
(九)討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代會依照其章程履行職責。
第五十七條 學校工會是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是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機構,代表教職工參與學校重大事項的討論和決策,推進學校的民主管理;督促檢查教代會決議的落實;維護和代表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的民主權利,接受和處理教職工代表的建議和申訴;完成教代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七節 學生代表大會
第五十八條 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是在學校黨委領導、學校團委的指導下行使民主權利和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代表全校學生的意志,維護全校學生的利益,是拓寬學校和學生聯系的重要渠道。
第五十九條 學代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審議和通過學生會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通過學生會工作計劃;
(三)討論和決定學生會工作方針與任務;
(四)制定、修改學校學生代表大會章程并監督章程的實施;
(五)選舉新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委員;
(六)其他應當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事項;
學代會按照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六十條 學校尊重和支持學代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聽取學生代表意見和建議;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學校支持學代會常設機構學生會依法參與學校管理,維護自身權益。
第八節 內設機構
第六十一條 學校根據精簡、效能的原則和實際工作需要,依法依規設置黨政職能機構,明確其職權職責范圍;根據專業建設和發展的需要設置學院等教學機構及教輔機構。
第六十二條 學校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專門委員會或領導小組等臨時性協調機構,協調和處理有關事務。
第六十三條 學校設立公共服務部門,為教職工和學生提供圖書、檔案、網絡、信息、文體設施、校園安全、后勤等服務。
第六十四條 學校內設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進行運營和管理。
第六十五條 學校依法設立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在學校黨委領導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獨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學校為群眾組織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六十六條 學校依法依規與外界締結協議,可以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聯合設置教育科研等機構,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等活動。
第九節 教學單位
第六十七條 學校設立學院,實行校、院兩級管理為主的體制,充分發揮學院的辦學主體作用。學院作為教學、科研和學生管理等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具有獨立建制的學??蒲?、生產單位和重點實驗實訓中心等機構,享有與學院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十八條 學院根據學校的規劃、規定或授權,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上級和學校教育教學規章,負責制定和實施本學院管理制度;
(二)根據學校發展總體規劃,擬定本學院的發展規模、專業設置及階段工作目標;
(三)負責本學院的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
(四)制訂本學院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及相關教學文件,根據人才培養方案,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五)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和其他學術活動;
(六)組織實施產學研合作,積極開展社會服務;
(七)組織開展文化合作交流,推動文化傳承創新;
(八)負責本學院師生員工的教育、管理和服務;
(九)提出本學院的年度招生計劃建議,指導畢業生就業工作;
(十)管理和使用學校核撥的辦學經費和資產;
(十一)行使學校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九條 學院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學校黨委批準,設立相應黨的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的規定開展工作。
第七十條 學院主任全面負責本學院行政工作。實行主任行政工作統一領導、副主任分工負責的行政工作機制。主任定期向學院教職工大會報告工作。
第七十一條 學院設立院務委員會。院務委員會是學院的議事和決策機構,由學院主任、副主任、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及教研室主任、實訓(實驗)室主任等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吸收工會分會主席、共青團組織負責人和教師代表參加,學院主任任院務委員會主任。院委會提出學院發展規劃和思路,討論決定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第八章 外部關系
第一節 學校與社會
第七十二條 學校努力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社區的交流與合作,通過多種方式為所在地方、社區發展服務,并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三條 學校根據政府需要和自身能力,實施支援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活動。
第七十四條 學校利用現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樣化辦學方式,開展多種形式的高等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為社會提供多樣化、個性化、高質量的教育服務。
第七十五條 學校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
第二節 校友及校友會
第七十六條 校友是指在學校學習、畢業、結業、肄業的同學;在學校工作過的專兼教職員工。
第七十七條 學校建立校友會。校友會是由校友自愿組成的聯誼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校友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激勵校友凝聚感情,交流學術,弘揚母校傳統,共商母校發展大計。
學校鼓勵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屆別、行業、地域特點的校友分會。
第七十八條 學校鼓勵校友參與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對學校建設作出貢獻的校友,學校授予榮譽稱號并設志紀念。
學校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支持校友事業發展。
第三節 合作發展理事會
第七十九條 學校設立“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合作發展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為學校的辦學決策咨詢和協調機構。
理事會是按照“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學校實施、共同發展”的基本要求成立的自愿性合作組織,是學校與國土資源行業及其他行業、企事業單位聯系的橋梁與紐帶,是加強技術技能人才培養、促進學校與合作單位健康發展的重要平臺。
第八十條 理事會由國土資源行業、工業園區、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大中專院校等組成。理事會下設秘書處和專業(群)校企合作委員會。
第八十一條 理事會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宣傳、擴大學校與合作企業的影響;
(二)完善學校與行業企業的合作機制,促進學校更好地服務于區域行業企業的發展;
(三)協調、解決企業與學校雙方在技術技能緊缺人才培養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四)促進理事單位與學校在人才培養、師資隊伍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產學研合作創新、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等方面合作項目的實施;
(五)對學校工作進行評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為學校改革發展提供指導和咨詢。
理事會依其章程和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九章 經費、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八十二條 學校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
學校積極拓展資金來源渠道,采取多種措施,保證辦學經費逐步增長。
第八十三條 本章程所稱學校的資產是指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知識產權等及其他資產。學校資產為國有資產,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學校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八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實行分級、分類歸口管理。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確保資產的保值增值。重視對學校無形資產的保護和合理利用。
第八十五條 學校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按照財政部頒發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和財政部、教育部聯合下發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執行,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
第八十六條 學校依法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保證學校各項資金使用的科學、規范、安全、高效。
第八十七條 學校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預算編制原則,科學規范合理編制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有效控制和監督,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
第十章 ?;?、校旗和校慶日
第八十八條 ?;罩黧w圖案由“應用”兩個中文字變形組合成一只張開的戴著手套的手,寓意學校辦學宗旨為注重培養實踐動手能力強的技術技能人才。其中拇指部分由“用”字變形為電腦鍵盤樣式,拇指上方為學校名稱的英文簡稱“ATC”的變形字體,均象征現代技術,體現學校的教學手段及培養目標是依托現代技術,培養現代技術技能人才。主體圖案中手掌上的波紋圖形,象征潮流,寓意學校始終立于高職院校發展的潮頭,立于時代發展的潮頭,與時俱進,爭創一流,不斷進步。?;沼镁G色做底色,寓意學校朝氣蓬勃、充滿生機的校園風貌(見附件1)。
第八十九條 校旗為標有學校?;占又杏⑽男C?/span>長方形旗幟,藍底白字,中央印有中英文學校校名,中文校名為毛體,英文校名為專用標準字。?;瘴挥谛C髠?。校旗規格選用國旗二號標準,長240厘米,寬160厘米(見附件2)。
第九十條 學校校慶日為每年的5月6日。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九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學校黨委會審定,報江西省教育廳核準備案。
第九十二條 章程是學校的基本規章。本章程生效后,學?;驅W校各機構原有規章制度與本章程規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九十三條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修訂:
(一)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學校舉辦與管理體制發生變化;
(三)其他應修改章程的情形。
修訂章程,應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或者學校黨委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聯合提議,經學校黨委決定,方可啟動章程修改程序。章程修訂程序應與章程制定程序一致,并報江西省教育廳核準備案。
第九十四條 學校成立章程監督委員會負責章程的監督執行。
第九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負責解釋。
第九十六條 本章程自江西省教育廳核準之日起生效。
附件1:?;?/span>
附件2:校旗
附件二:
章程內容及制定程序說明
一、章程主要內容
章程草案包括前言和正文兩部分,前言主要闡述學校歷史沿革、章程制定的目的及依據。
第一章總則,闡明了學校辦學的重大事項和原則,并對學校名稱、校址等事實性要素作了規定。
第二章辦學理念與辦學特色。重點闡釋了我院的辦學理念、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既有對學校50多年辦學特色的繼承和凝練,也有對學校舉辦高職教育以來改革發展成果的總結和提煉。
第三章、第四章對學生、教職工的權利義務及相關問題作了規定。教職工和學生作為公民享有或履行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或義務,作為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享有或履行法律規定的相應民事權利或義務,作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教師和學生還分別享有或履行《教師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所規定的權利或義務。與此同時,教職工與學校之間在憲法、法律、法規規定之下,發生著更加具體的權力義務關系,作為學校的章程,必然要對教職工相對于學校的這些具體權利義務作出相應規定,這一方面是對法律明文規定的師生員工權利與義務的豐富,同時也彰顯了教職工辦學的主體地位和學生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的主體地位,更進一步明晰了師生員工與學校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五章舉辦者與學校的權利和義務。章程按照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明確界定高校的舉辦者、行政主管部門與學校的關系,在具體處理上,對舉辦者的義務進行了原則性表述,對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則列得相對具體。
第六章教育形式和專業設置。規定了學校舉辦的基本教育形式及學歷層次、設置的專業類型及特色、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及教學質量監控和保障體系。
第七章治理結構。主要是清晰地界定學校內部的治理結構、治理關系和運行機制。這是章程的重點和主體,所占篇幅比較大。包括對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黨委會、校長辦公會、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督導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教學單位等制度及組織機構的職責權限、議事規則、決策程序等的規定。
第八章外部關系。主要是明確了學校與社會的關系,界定了校友內涵及校友會相關事項,明確了學校合作發展理事會的性質、職責、功能等具體事項。
第九章是對經費、資產、財務管理的具體規定。表明學校辦學經費的來源渠道、資產屬性、管理制度。
第十章是學校校徽、校旗、校慶日。
第十一章附則。明確了章程制定和修訂的基本程序、解釋權和時效等。
二、制定程序說明
2012年5月20日,學校成立了劉鐵群書記、高懷世校長任組長的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辦公室,由陳傳勝副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宋東東任副主任,具體負責章程的起草、制定工作。
2012年5、6月,領導小組進行前期調研。小組成員研究大學章程的內涵,掌握制定章程的原則,閱覽國內外大學章程,了解省內高校章程制定情況,對照分析學?,F狀。
2012年6月20日,領導小組制定了章程編制工作方案,確定了章程基本框架,正式啟動章程起草工作。
2013年6月30日,調整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劉鐵群書記任組長、吳福才校長任第一副組長。
2013年12月,形成《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校章程(草案第1稿)》并發至各系(部、館、中心)、處室、院屬各單位征求意見。12月11日學工處、團委召開學生代表座談會專題討論;12月15日教務處組織教師代表座談會征求意見;12月17日工會、離退辦組織離退休老領導和老教師專門座談章程草案。
2014年1月,修改形成《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校章程(草案第2稿)》。
2014年3月18日,學校召開合作發展理事會年會,參加會議的有政府部門、行業企業、兄弟院校代表84名,會議單列議題討論《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校章程(草案第2稿)》。按會議要求,由校友會通過學校網站廣泛征求校友的意見。
2014年4月,修改形成《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校章程(草案第3稿)》。
2014年5月22-23日,學校召開三屆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單設議程討論《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校章程(草案第3稿)》。
2014年5月28日,修改形成《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校章程(草案第4稿)》并經校長辦公會審議。同日,在學校網站公示。
2014年9月,修改形成《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校章程(草案第5稿)》。9月29日院黨委會審定章程送審稿。
2014年10月,向省教育廳報送章程及有關材料。
2015年3月,按照省教育廳意見修改章程,形成《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校章程(草案第6稿)》。3月23日陳傳勝副校長向學校三屆二次教職工代表大會作《<學校章程> (草案)制定情況的說明》的報告。教代會審議通過《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校章程(草案第6稿)》。
2015年4月,院黨委會審定《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校章程》(送審稿)。
2015年10月,按照省教育廳及專家意見,修改形成《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校章程(草案第7稿)》,并經院黨委審定《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章程》(送審稿),再次向省教育廳報送。